民間借貸很多時候都是寫一份借條,借條一定要當面寫,寫一份交給債權人即可。那寫借條時需要寫明哪些內容?需要蓋手印嗎?接下來重慶律師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為大家詳細解答,希望能夠解除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寫借條時需要寫明的內容
(一)寫清出借人以及欠款人的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欠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親戚間的稱謂或者寫成小名甚至外號等等,萬一欠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欠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另外,借條的內容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二)欠款利率一定要寫入欠條中
很多人誤以為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而《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欠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還款期限要在欠條中體現
欠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打欠條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欠款人逾期不歸還欠款的,出借人應當在欠款到期后兩年內向欠款人主張權利。
二、寫借條需要蓋手印嗎?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簽訂的借條具備法律效力,這樣一來蓋不蓋手印該借條都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雙方簽訂借條一旦產生法律效力的,借款者應該按照借條約定償還債權人的借款。拒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憑借借條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債權權益,償還借條中的欠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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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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