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幸發生工傷后,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工傷賠償問題,而在申請賠償的過程中,很多人可能會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而造成一些合法的待遇沒有享受到。例如工傷認定與工傷鑒定的概念,工傷保險的繳納,下面鼎屺針對這兩個問題為大家做個詳細的解答:
一、工傷認定與工傷鑒定是一個意思嗎
很多人并不清楚工傷認定與工傷鑒定的區別,認為做完工傷認定就可以直接向單位索賠了,實際上兩者之間并不相同,勞動者如果沒有搞清楚,很有可能在工傷發生后少拿到很多賠償。
做工傷認定最主要的目的是:明確職工所受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一般情況下認定結果可以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幾種情形!豆kU條例》第23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而做工傷鑒定最主要的目的是:對職工所受傷害程度的等級進行鑒定。工傷鑒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可以看出,兩者要解決的問題并不相同。而且在程序上,先后順序也有一定的要求,工傷認定是工傷鑒定的前提,勞動者需要先經工傷認定程序并作出職工所受傷害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工傷認定決定后,才具備啟動工傷鑒定程序其中的一個條件。
一般情況下,我們并不建議勞動者拿到工傷認定后就直接找用人單位進行賠償。這時候可以再做一個勞動能力鑒定,如果最后能夠被認定存在傷殘等級,那么勞動者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金額。
二、單位給員工繳納與不繳納工傷保險的差別
在現實中,有些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了五險,當員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認為有工傷保險可以賠償,單位不需要再額外賠償了;或者有些單位為了節省開支,干脆不給交工繳納五險。那么這些情況下員工發生工傷該如何賠償呢?實際上,員工是否繳納工傷保險對發生工傷后的賠償影響還是很大的。
如果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社會保障部門和用人單位承擔不同的部分。
社會保障部門支付的部分: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2工傷康復費用;3住院伙食補助費;4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0喪葬補助金;11供養親屬撫恤金;12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用人單位支付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費;3保留勞動關系但難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果用人單位沒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那么員工所有的工傷賠償都要由用人單位支付。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所以說,繳納工傷保險不僅是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也同樣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保護。如果員工因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而拒絕支付賠償,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維權。
文章標簽:
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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